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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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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美术学院建校于1949年,是我国创建最早的八大美院之一,现拥有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及美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被陕西省列为国家“双一流”培育高校。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制(2023年我院本科招生执行分省计划,具体以各省级教育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有一定美术基础;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
    (4)报考我院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书法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无省级书法类统考的省份不能报考书法学专业;报考艺术学理论类(艺术管理、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的考生均须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安徽省艺术管理专业也可参加模块二考试);报考音乐学(艺术美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音乐类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及办法
    1.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校招生录取工作。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不限男女生比例,在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2023年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最终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投档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3.本科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比例预留。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4.美术学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
    5.设计学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
    6.雕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
    7.书法学专业:书法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8.艺术学理论类(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1)美术学(美术学)方向仅面向省外招生;培养单位:美术史论系;办学地点:西安美术学院雁塔校区。
    (2)美术学(艺术美育)方向仅面向陕西省招生;培养单位:艺术教育学院;办学地点:西安美术学院临潼校区。
    9.音乐学(艺术美育)专业:音乐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音乐学(艺术美育)专业培养单位:艺术教育学院;办学地点:西安美术学院临潼校区。
    10.录取投档时,在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11.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四、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各专业(方向)分流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各专业(方向)录取结束后预分专业,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告。学院按大类给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第一学年按照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的学科专业基础模块进行培养,第一学年结束时,按照《西安美术学院本科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大类培养专业选报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进入各院系专业进行学习。
    具体分流方案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港澳台华侨考生
    台湾地区的高中毕业生依据当年学测成绩报考我院,详见发布的《西安美术学院2023年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六、特殊教育类、第二学士学位考生
    特殊教育类单招考试相关要求详见发布的《西安美术学院特殊教育艺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要求详见发布的《西安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七、入学须知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3.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实行奖学金,特困生减免学费及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以帮助品学兼优或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收费标准
    (1)住宿费:学院根据专业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收费标准以入学须知为准。
    (2)代办费:根据教学和军训等项工作的需要和不同专业、不同类型,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性收取。
    八、其他事项
    1.我院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另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特殊教育学生(本科)、成人教育学生(专升本、高起本)。简章另发,欢迎报考。
    2.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所有信息以我院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西安美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xafa.edu.cn/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hshch.xafa.edu.cn/
    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88221716(传真)
    3.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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