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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第十五届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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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跟时代步伐、把握时代主题,推动文化自信自强、繁荣发展山东省摄影创作,由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山东省摄影家协会承办的山东省第十五届摄影艺术展览现面向社会征稿。

    山东省摄影艺术展览是山东省最高级别的综合摄影艺术展(简称“省展”),已成功举办十四届,留下了一大批历史价值高、社会影响大的精品佳作,推出了一大批德艺双馨的摄影人才,为山东省摄影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展览旨在用艺术正能量讲好中国故事,弘扬民族精神,展现我省摄影创作新风貌;聚焦发现和推介更多优秀摄影人才,持续推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摄影作品;倡导广大摄影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伟大时代,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山东省第十五届摄影艺术展览即日起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山东省摄影家协会

    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以收到纸质照片邮件为准)

    奖项设置

    本届山东省摄影艺术展览拟入选作品约140件。

    1.纪录类:共60件。其中,金质收藏作品3件,银质收藏作品5件,铜质收藏作品7件,优秀作品45件。

    要求:对拍摄客体(客观世界中存在的人、物、事件等)的视觉形象进行记录,用以向社会群体或个体传播信息,或用作档案文献资料为主要目的。纪录类作品须提供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拍摄内容的描述。组照除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投送纪录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8—12幅。

    纪录类特别设置:长期关注单元。摄影师长期关注某一题材。本单元对拍摄时间没有限制,但至少须跨越3个年度。只征集组照作品,每件限20—30幅。

    2.艺术类:共60件。其中,金质收藏作品3件,银质收藏作品5件,铜质收藏作品7件,优秀作品45件。

    要求:以表达拍摄者自身意趣、感受、审美为主要目的。对拍摄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投送艺术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8幅。

    3.创意和商业类:共20件。其中,金质收藏作品1件,银质收藏作品2件,铜质收藏作品3件,优秀作品14件。

    要求:创意摄影着眼于视觉表达能力的创新、突破以及多种媒材、手法、形式的综合运用。商业摄影以推广商业产品、商业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的。投送创意和商业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8幅。

    投稿须知

    1.凡在山东省内工作、生活以及旅居海外的山东籍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摄影作品。除长期关注单元外,作品应为2021年6月1日之后创作,组照须至少有一幅作品在规定时间内创作。凡在历届国展、省展中入选过的作品谢绝投稿。

    2.所有选送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谢绝纯粹用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参评。

    3.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各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

    4.允许两张作品并置作为单幅或组照中的一幅投稿。

    5.组照作品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时,一律按横版排列。组照作品的标题、文字说明按顺序统一打印在相同规格的纸张上,并置于组照作品首页。单幅作品的标题、图片说明可置于作品下方留白处。作者姓名一律不得标注在作品正面。

    6.本届展览不收取投稿者任何费用,来稿只收纸质照片,不退稿。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包含白边):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7.作品入选后须提供JPEG格式5M以上高品质电子文件。记录类还须同时提供原始数码文件。

    8.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他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特别提示

    1.参评者应实名投稿。主办方依据投稿作品标注的作者姓名进行评选、颁发入选证书。参评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拍摄完成。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原始数据的文件。凡不能够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格原始影像文件的纪录类入选作品,将丧失其入选资格。

    2.评委会根据实际评审情况,可调整各类入选作品的数量,有权选择组照中的作品作为单幅评选。

    3.纪录类作品要准确客观地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不会对客观真实产生误导性的判断。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须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

    (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

    (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和调整水平线。

    (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

    (5)禁止投送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

    (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为隐藏画面元素而进行大幅度的明暗层次修改。

    (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

    (8)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文件,胶片拍摄转化为数字照片须保留底片,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

    4.对于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5.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6.主办方和承办方有权在其举行的相关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展示、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7.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投稿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并可按山东省摄影家协会规定积累入会积分。

    8.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主办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投稿地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文化艺术大厦1123室

    单位:山东省摄影家协会(请注明“省展稿件”)

    邮编: 250021

    收件人:袁寒松  张斯禹

    电话:0531—68978559 / 6897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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